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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概述
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皆有资格按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的规定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投资方案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投资方案:
方案 A: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者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
方案 B: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予一支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新加坡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资格
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民,您必须拥有:
a) 丰富的商业经历;
b) 成功的创业背景 。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 (GIP) 申请评估准则
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的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a) 申请者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行业,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其它行业,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
申请者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申请者也可以提交您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c) 如果申请者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申请者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申请者在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针对方案A申请者的附加评估标准
申请者必须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纲,提交一个详细的为期三年的商业或投资计划书,内容包括招聘计划和年度财务规划。申请者需要在投资之后的三年内达到商业或投资计划书中列明的目标。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您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男性附属申请人需要服兵役。请访问www.ns.sg/iPrepNS 查询更多新加坡兵役相关事宜。
父母以及年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过您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他们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准证 (LTVP) 。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您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并可以申请续签。
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当您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您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该准证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
a) 续签三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的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适用于方案A的投资行业列表
根据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规定,您可以投资以下商业领域:
(a) 生物制药科学(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技术、制药和生物技术)
(b) 清洁能源
(c) 教育和专业服务
(d) 电子(电子元器件、电子系统、半导体)
(e) 能源、化工和工程服务
(f) 环境技术
(g) 信息通讯和多媒体(IT/计算机和电子商务、多媒体和数字娱乐、通讯)
(h) 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
(i) 时尚和运动
- 视觉艺术,例如,画廊、博物馆、拍卖行、艺术物流、 艺术存储设施
- 表演艺术,例如,剧场、制作工作室
- 运动,例如,体育学院、体育公司总部
(j) 物流
(k) 新技术(智能系统、纳米技术、新技术行业)
(l) 精密工程(机械和系统、PMC/印刷和包装)
(m) 运输工程(宇航、海事与近海事工程/陆地运输/石油和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