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贸通综合消息:移民后回流原居地这种情况在早年举家移民的华人家庭中并不罕见,申请人夫妇10多年前移民时已40、50岁,在加国并无事业可言,因此不少人决定将仍在求学时龄的子女留在加拿大读书,而自己则回流中国大陆继续发展。
现今近10多年过去了,当年上学的子女已在加拿大落地生根,并且到了结婚生子的年龄。而返回故土的父母多年未再踏足加拿大土地,枫叶卡早已失效。虽然移民身份没有正式被移民部吊销,但当事人自己不确定其永久居民身份是否仍有效。到现时回流的父母已退休,或因年纪渐长需要重新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接受照顾,或需重返加拿大帮忙照顾第三代,因此要面临重回加拿大团聚的问题,令这些人头痛不已。
回流移民返加切忌模糊过关
多伦多一个华人网站近日有人贴出“求助”贴,当事人的父母早年回流在过去近10年一直在中国大陆居住,枫叶卡早过期了。在过去5年内也肯定未能满足在加国居住至少两年的基本要求,自己也知道要想挽回移民身份并换领新枫叶卡应该不太可能了。
求助人表示,其父母10年前的移民身份并没有被加拿大“正式”或“官方”宣布吊销,似乎仍保留一个“模糊”空间。他并不想让父母彻底失去移民身份,主要是顾虑日后父母年迈时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乘飞机长途旅行。
不过现时若替父母申请无论哪种入境签证,将会引起移民部对父母过去身份的注意,有可能将“模糊”变“清晰”,将其10年前的移民身份“正式”取消。如何避免这一情况就成了令他费思量的问题。
这位当事人似乎考虑由北京为父母申请短期入境签证(旅游或探亲)来加,但不向移民官提起父母曾经移民的事。不过他发现短期签证申请表上要求注明申请人以往是否曾取得过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经询问加拿大北京签证中心,对方指一旦发现申请人曾经拥有加拿大枫叶卡,即会将申请案转交到移民官员,而不是由通常处理访问签证的部门经手。签证中心的人建议他,如果已决定给父母办短期入境签证,不如直接附上申请人声明,放弃过往加国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顾问:申请10年签证不一定成功
人在海外而未持有效枫叶上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加之前需要在海外的加国使领馆申请一个“旅行文件”,持此旅行文件返加之后重新申领有效的枫叶卡。
如果在申领这旅行文件过程中被移民官发现当事人未能满足5年内在加国居住两年的最低要求,即会透过官方手续正式取消当事人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人若认为移民官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循司法程序上诉,否则日后只能申请访问签证再入境加国。
有些很久未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明知其身份保不住,会直接去申请访问签证,同时申报自己曾经是加国永久居民。这在申请上是两步并作一步。不过加国使领馆在处理时,还是要先正式取消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再决定是否发给其访问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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