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亲属移民中的F4类移民排期时间很长,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的子女在在申请人提交移民申请时,是属于未成年,而由于排期时间过长,申请人获得资格的时候,其子女却已成年。这种情况就属于排期过长导致的子女超龄,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其实不用担心,2002年移民局出台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该法案的目的就是在移民案件审理延误而造成受益人年龄超过21岁的情况下仍然承认“儿童”身份并以儿童身份继续移民申请程式。
一、如果主申请人为美国公民,父母为子女递交I-130申请移民,受益人的年龄以递交I-130时候年龄为准,并在移民申请递交移民局之日被“冻结”不再作任何的增长。
二、如果主申请人为永久居民,父母为子女递交I-130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的父母在子女未满21岁前归化入籍,受益人的年龄以父母归化入籍之日为准,并在当日“冻结”不再作任何的增长。
三、其他移民类别(非直系亲属的移民)。在受益人移民排期进入有名额状态之日从受益人的实际年龄减去移民申请等待审理期间的天数,得出受益人的年龄。如主申请人为美国公民,为妹妹申请移民,提交移民申请的时候妹妹的孩子为18岁,可以跟妹妹一起申请移民,等移民排期有名额的时候子女已经25岁,但是移民等待排期用了5年,那么孩子的年龄应减去五年,算为20岁。
同时,受益人必须在移民排期进入有名额状态一年之内采取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行动。既递交相应的转换身分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