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6月9日开始,EB-5申请必须使用新版I-526表格。新版表格显示了移民局针对提高EB-5申请的透明度和公证度所采取的措施。从旧版的3页变成了13页的申请表,大量增加了关于投资人和区域中心的重要信息。
以下是关于新版I-526申请表的7个特点:
要求填写5年的工作经历和5年的居住地址
这些信息原本只要求在I-526批准后的DS-260或G-325A申请表中填写,但是移民局现在要求在I-526申请阶段就必须提供。申请人必须确保在I-526表中填写的信息和他们之前申请美签提供的信息一致,也要和资金来源文件中提供的信息一致。
投资类别和所需投资金额
问题7是“投资项目是否位于“Upward Adjustment Area”,移民局目前尚未给出准确定义。新版表格还让申请人选择新商业公司(NCE)和就业创造公司(JCE)是否位于农村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TEA)。
申请人的收入和净值
新版表格要求申请人填写投资类型。有的人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确认NCE是否属于亏损企业(troubled business),但是表格里的小标题是“你的投资和收入”,表明是在问投资人的信息。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填写投资时的总收入、净收入和净值。对于很多申请人来说,确保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不需要这些信息。
投资款的组成
这部分也许是新版表格中最令人困惑的地方,即要求申请人填写投资款是由什么构成的。移民局对“资金”的定义原本已经让人费解,这更加使这个问题复杂化。虽然大部分投资人是用现金投资(第二部分,方框9),但按照移民局目前的解释,这个现金可能是属于借款的形式(方框12),或者是股权形式(方框13)。此外,还有一个选项是列出从海外转到美国的财产的价值,但却没有美国境内财产价值的选项(方框11)。
投资资金来源
新版表格要求申请人填写资金来源。这里“借款”又是作为其中一个选项,但是目前业内对投资款是否是借款还有很多争议。对“借款”的不同定义给申请人如何在表格上选择投资资金来源出了一道难题。
关于NCE的信息
申请人必须列出NCE的所有股东和持股比例,以及这些股东是否申请EB-5。但是这些信息经常发生变化,这也给填写表格增加了难度。
来自非EB-5投资人的资金
这个问题并没有考虑到项目的资本可能通过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募集,而且问题也没有阐明是针对NCE还是JCE的资本,还是两个机构的资本。
我们希望这个新版表格可以帮助移民局加快审核I-526申请的速度,并且增加EB-5投资移民的透明度。这个表格代表着向改革迈进的一大步,其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但是表格里新增加的繁冗的问题对于申请人和项目方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且由于某些问题含糊不清,如果申请人填写了错误的信息,会有什么后果?申请人,项目方,律师都必须仔细审核表格里填写的信息,如果有任何不准确或者自相矛盾的信息,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