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移民过程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要求。现在我们就为大家做一个概括:
1.投资人必须选择一个项目并且投入资金。然后,投资人必须提交I-526申请,证明投资人已将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做了合格的风险投资,设立了一个新商业企业(NCE),并在I-526批准后的两年半内为美国工人提供至少10个就业机会。
2.在I-526批准后,投资人及其家人需填写DS-260移民签证申请表(或者如果他们是在美国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则填写I-485表格申请调整签证状态)。此申请可证实投资人及其家人排除了犯罪行为和其它背景问题后获准进入美国。
3.一旦投资人及其家人持EB-5签证进入美国或他们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得到批准,他们就成为了有条件的永久居民,即他们获得了为期两年的有条件绿卡。在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后的第21至24个月之间,投资人及其家人必须提交I-829申请取消居住条件。在这份请愿书里,投资人必须证明他/ 她投资了新的商业企业,全额资金在其有条件居住在美国期间保持在风险投资之下,此投资为美国工人已经创造了至少10个就业(或将在合理时间内创造10个就业)。有条件居民的身份持续至I-829得到批准或I-829被拒为止。被拒后的行政上诉工作是很耗费精力的。
美国EB-5投资人移民过程这三个阶段可能会耗时多年。投资人需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资金置于风险投资之下。为使I-829得到批准,投资人需提交与投资行为、EB-5资金使用和就业创造等相关的大量文件到移民局。这些文件应包括整个投资期间和移民过程的所有细节证明。由于投资期限和移民过程的较长,投资人应选择有相应的进程控制的项目和区域中心,以确保提交的文件满足有效存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