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移民法案,我们可以指定,申请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时,担保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居住在加拿大。
2、收入水平。
关于必须居住在加拿大的规定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的担保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这一居住是指物理意义上的居住,即本人必须亲身在加拿大。这一新规定的实际效果是,如果担保人要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他本人必须在被担保人拿到移民身份以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但是,这一规定不适用以下情况:
1、如果担保人在国外的原因是旅游或短期探访亲友;或者,
2、如果担保人本人是加拿大公民,但长期居住在国外,而现在被担保的人是该公民的配偶或其子女,而且,一但被担保人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该公民将与他的配偶或子女一起返回加拿大居住。
如果担保人居住在国外,他是不可以担保任何亲属的。但是,当他一旦回加拿大居住,还是可以马上担保他的亲属移民,不必等一段时间。
关于收入水平的要求
法律还规定,如果担保人的收入不够,他就不可以担保他的亲属移民加拿大。1997年所修订的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收入必须来自加拿大,而不能是其它任何地方。这些收入可以包括工资,利息、红利、租金以及自雇人士的任何收入。收入的总额要求取决于家庭人数。如果一个人在过去12个月赚足了全部所需的用于担保的收入,则不需再看过去12个月的收入总额。如果是担保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可以不必满足最低的收入要求。但如果情况显示,一旦你的配偶或子女移民加拿大后,有可能无法自立,则移民官还是可以拒绝他们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