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内政部于2016年2月2日修改了对投资塞浦路斯的非欧洲公民发放移民许可的规定。新的规定,即以下所述的修改后规定,将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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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资金标准
1.1.根据之前的方案,主申请人可以携带其抚养的子女与配偶,对于每位受抚养的子女与配偶,需要提供5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主申请人本人还需要提供3万欧元的年收入证明)。
新的方案规定,主申请人需要提供3万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家庭中每位受扶养的成员,需提供5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对于主申请人与其配偶的父母,需要提供8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
与之前规定相同的是,在评估以上收入金额时,主申请人和其配偶的收入都可以计算在内。
1.2.通过公司投资
新的规定阐明,对塞浦路斯的房地产进行投资可以通过在塞浦路斯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在任何一个其他的欧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国家合法注册的公司。
1.3.房地产投资的处置
新的规定阐明,申请永居时所购买的房产处置之后,如果没有立刻购买相同价格或者更高价格的符合规定(从开发商处购买,并且是新房)的其他房产,可能会导致居留许可被撤销。
二、受抚养人
2.1.夫妻独立申请
新的规定允许夫妻能独立递交申请,只要求夫妻一方满足方案的资金标准,每人需要递交申请费用500欧元。
该夫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双方申请中作为受抚养人申请。
2.2.主申请人死亡
根据以上所述,配偶与未成年的受抚养人未获得独立的永久居住权许可证。在主申请人死亡的情况下,该配偶与未成年的受抚养人可以通过递交新的申请获得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无需满足任何资金条件。
2.3.18-25岁子女
新方案申明:18-25岁经济上依赖于主申请人的未婚子女,如果他们是在塞浦路斯境外入读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可独立递交申请,要求在递交申请后还要至少在读6个月。
与旧方案一致,条款要求对于这类子女,每一位子女,父亲或母亲或者父母亲需要有额外的5000欧元的保证收入。
许可证甚至在该类子女25岁之后依旧保持有效,不论其结婚或是学生与否,但是他的受抚养人不能包含在其许可证申请之内。
如子女入读塞浦路斯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相关的法案,他们需要作为学生申请暂时性的居住许可证。在结束学业后,不论年龄,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但要求父母亲提供额外5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
2.4.父母亲的移民许可证
根据新方案,申请人和/或配偶的父母亲通过递交相应的申请和支付相应的费用,可以获得永久居住权许可证。
对于主申请人的唯一要求是:对于每一位受抚养的父母亲,提供额外8000欧元的年收入证明。
三、定性规定
从获得永久居住权1年之内,根据6(2)规定,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取得永久居留。该永久居住权许可证持有者以及包含在其许可证申请内的家庭成员需要至少每2年访问塞浦路斯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