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对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均实行统一的管理、施行统一的法律法规。该国自1979年加入关贸总协定,1995年又成为WTO的创始成员国后,WTO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成为菲律宾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保护本国利益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
从目前来看,菲律宾涉及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1、公平贸易法律和法规(Fair Trade Laws)
该类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有关在菲律宾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标饰的规定(RA ACT 71)、有关从事零售业的规定(RA ACT 1180)、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RA ACT 7394)、有关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规定(RA ACT 7581)、有关推动外国投资商业的规定(RA ACT 7042)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办法。
另外,菲律宾政府最近又颁布了放宽外国企业在菲投资零售业的规定(RA ACT 8762)和广泛提高对产品的环保要求的法规(RA ACT 8749)。
2、根据WTO原则和规则制定的有关贸易保护法规
该类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依据WTO的有关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其主要包括反倾销法(RA ACT 8752)、反补贴法(RA ACT 8751)和安全保障措施法(RA ACT 8800)。
3、投资类法规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使菲律宾成为外商投资的理想地区,菲律宾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这主要包括颁布于1991年的放开外商投资限制的外国投资法(RA ACT 8179)和吸引外商投资于经济区的特别经济区法案,以及投资租赁法和为在出口部门提供投资优惠的出口发展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