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投資移民項目(IIP),于2016年7月18日起暫停了投資移民項目(IIP)下的100萬歐元國債投資和95萬歐元混合投資。愛爾蘭政府于2012年設立投資移民項目,根據司法部公布的2014年發布的數據,截止到當時共有41個投資者獲得批准,總投資額超過4000萬歐元。
在申請合法居留時,非歐洲經濟區公民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也可同時爲其配偶及兒女(18周歲以下)進行申請。若家庭成員在投資移民計劃下獲得合法居留的權利,只要申請人滿足投資移民計劃下合法居留的條件,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將自動獲得留居愛爾蘭的權利。
一旦申請成功,申請人可獲得5年居住許可。最初許可爲2年,經過投資審查後將再獲得3年居住權。在第一個5年結束後,投資者即可再申請長居,以5年爲一個單位。無長期居留要求,投資者只需保證一年入境一次即可。
所以,爲什麽愛爾蘭要暫停投資移民項目下的這兩部分呢?
2013年,司法部曾修改移民投資項目,在項目施行一年以來,已經有9個投資獲得許可,投資額超過1000萬,工作崗位增加123個。司法部長Alan Shatter強調政府頒布投資移民項目絕不是爲了獲利,修改項目旨在吸引更多的國外投資,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愛爾蘭是經商的好地方,對于投資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質量也有許多的利處。移民系統對外國投資非常有利,優秀的移民將對愛爾蘭的經濟發展和創造工作崗位做出非常突出的貢獻。”
以此可知,愛爾蘭投資移民項目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創造工作崗位。目前穩健發展的經濟已經讓國債投資的作用有所減弱。而強調移民投資質量,提高門檻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面臨當前的住房危機,緩解國內矛盾也成爲了愛爾蘭投資移民的另一個主要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