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國親屬移民中的F4類移民排期時間很長,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申請人的子女在在申請人提交移民申請時,是屬于未成年,而由于排期時間過長,申請人獲得資格的時候,其子女卻已成年。這種情況就屬于排期過長導致的子女超齡,這個時候該怎麽辦呢?
其實不用擔心,2002年移民局出台了《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該法案的目的就是在移民案件審理延誤而造成受益人年齡超過21歲的情況下仍然承認“兒童”身份並以兒童身份繼續移民申請程式。
一、如果主申請人爲美國公民,父母爲子女遞交I-130申請移民,受益人的年齡以遞交I-130時候年齡爲准,並在移民申請遞交移民局之日被“凍結”不再作任何的增長。
二、如果主申請人爲永久居民,父母爲子女遞交I-130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的父母在子女未滿21歲前歸化入籍,受益人的年齡以父母歸化入籍之日爲准,並在當日“凍結”不再作任何的增長。
三、其他移民類別(非直系親屬的移民)。在受益人移民排期進入有名額狀態之日從受益人的實際年齡減去移民申請等待審理期間的天數,得出受益人的年齡。如主申請人爲美國公民,爲妹妹申請移民,提交移民申請的時候妹妹的孩子爲18歲,可以跟妹妹一起申請移民,等移民排期有名額的時候子女已經25歲,但是移民等待排期用了5年,那麽孩子的年齡應減去五年,算爲20歲。
同時,受益人必須在移民排期進入有名額狀態一年之內采取成爲美國永久居民的行動。既遞交相應的轉換身分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