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強調:移民美國的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必須"給美國帶來極大的利益"。美國移民局認爲這種要求的實際意義是國會不希望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移民到美國以後一直閑著而不發揮其才能。這就是美國移民法給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的要求。那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的具體是怎樣呢?
根據美國移民歸化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1)(a)部分,在下列情況下,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可以獲得移民簽證:
1)此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領域有傑出才能,曆來就得到其所在國或國際的一致認可,其成就可以通過大量書面材料證明;
2)此人希望進入美國繼續從事其所擅長之行業;
3)此人進入美國後將給美國帶來極大利益。
---足夠高的國內知名度
移民法認爲,申請人的傑出才能,"曆來就得到其所在國或國際的一致認可"。而聯邦法院最近做出一項重要的決定,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並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國際聲譽。
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傑出人才移民簽證,較重要的是用材料證明申請人具備傑出才能。美國移民法規定,沒有得到過國際大獎的人必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種:
* 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內曾經獲得知名度稍低的國際或國內大獎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是本專業領域著名組織或機構的一員的證明材料,該機構的會員均爲取得傑出成就的專業人員,會員資格由該專業領域的國內外知名專家鑒定;
* 專業報刊、重要商業刊物或媒體對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所取得的成就的報道(報道必須包括標題、日期和作者,必要時還應翻譯)
* 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或相關專業領域曾擔任裁判團成員或以個人名義擔任裁判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在本專業領域之科研、學術或藝術上做出重大貢獻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在專業報刊雜志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曾在不止一個國家舉辦自己作品的藝術展覽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在爲某個知名組織或機構的表演活動中充當主角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與其它人相比獲得高薪或比他人獲得更高酬勞的證明材料;
* 申請人在藝術表演中獲得商業成功的證明材料,如電影票房記錄,磁帶、磁盤、錄像帶或影碟的銷售記錄等。 雖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所列十種證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種,但是爲了不給移民官拒絕批准落下口實,移民律師無疑要對客戶所提材料的質量進行評估。
在律師和移民官眼裏沒有價值的材料包括:
* 申請人自費出版的書;
* 腳注提到申請人的作品卻未做任何評價;
* 一筆帶過的書名目錄;
* 中立的評論。
能作爲有力的證據的材料包括:
* 同行們在專題討論會上對申請人作品的評論;
* 同行們在學術專刊上對申請人作品的評論;
* 學者們描述申請人在學術領域所作貢獻的推薦信;
* 申請人的作品被當作權威列入引用目錄;
* 在同行學術評論專著中充當評論家;
* 學術論文(尤其是博士論文)。
--繼續從事擅長之行業。
新的移民法明確指出: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到美國後繼續從事其所擅長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