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法指出,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來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美國永久合法居民(綠卡持有者)不具備此資格。 “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所需資料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
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美國公民紙
2、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
3、父母的結婚證
4、在 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
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調整身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