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准備
1、申請表格
I-140表,即“外籍工人移民申請表”
2、普通類別的證明材料
(1)學曆證明:
包括畢業證書,成績單、學位證書等。如果申請人在美國以外所受的教育,則最好能夠提交經過文憑評估的證明。
(2)工作經曆證明
主要包括:申請人原雇主的信函或經公證的證明、或提交其原有的工資稅單或同事工友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本人或其他人出具的、證明申請入具有某種必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術的敘述性證明。
(3)申請人獲得雇用的證明
證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應闡明申請人的工作職務丶職責丶報酬等。如果雇用已經發生,則應提交個人工資稅單等。
但EB-1a及EB-1b中“國家利益豁免”類可免除事先獲雇用的要求。
(4)雇主支付薪資能力的證明
雇主需提交最近兩年的公司稅單,包括利潤,工資稅等等,還有資産平衡表損益表、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證明等,以說明雇主的財務狀況。
如果是新公司,則不必要求兩年的稅單。沒有稅單的公益性公司則需提交年度報表。
以上只是普通類別的申請材料,特殊類別的申請材料會有所不同,欲知詳細內容,請關注世貿通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