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2移民申請材料
1、申請表格
(1)I-140表,即“外籍工人移民申請表”;
(2)ETA-750表,即“外國人工作證明申請表”
2、普通證明材料
(1)學曆證明:
包括畢業證書,成績單、學位證書等。如果申請人在美國以外所受的教育,則最好能夠提交經過文憑評估的證明。
(2)工作經曆證明
主要包括:申請人原雇主的信函或經公證的證明、或提交其原有的工資稅單或同事工友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本人或其他人出具的、證明申請入具有某種必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術的敘述性證明。
(3)申請人獲得雇用的證明
證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應闡明申請人的工作職務丶職責丶報酬等。如果雇用已經發生,則應提交個人工資稅單等。
(4)雇主支付薪資能力的證明
雇主需提交最近兩年的公司稅單,包括利潤,工資稅等等,還有資産平衡表損益表、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證明等,以說明雇主的財務狀況。
如果是新公司,則不必要求兩年的稅單。沒有稅單的公益性公司則需提交年度報表。
3、特殊材料證明
申請人必須至少提供三樣以下的證據:
(1)官方學術記錄,證明受益人曾獲得該專業領域的大學,學院或者其他進修機構所頒發的學位,文憑或者類似獎項
(2)現任或前雇主的證明書,證明受益人在其申請的職位領域內具有10年以上
(3)全職工作經驗
(4)職業執照或者證書,證明受益人有從業資格;
(5)與同領域的其他人比,受益人享有高薪酬勞
(6)證明爲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7)由同行政府單位或者專業,商業協會出具證明,認同受益人在所屬行業或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
如果上述標准對當事人的專業不適用,申請人可以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當事人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