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親屬移民的條件“親疏有別”是指美國親屬移民中,根據親屬關系的不同有不同的區別。例如直系親屬移民美國無名額限制,幾個月內就能夠辦好,而兄弟姐妹等親屬移民美國最長時間或許要等待10年。
直系親屬移民條件
在美國《移民法》中對直系親屬有著嚴格的界定,根據美國移民法,直系親屬移民美國無名額限制,直系親屬移民需要滿足以下移民條件:
1.直系 配偶移民條件。美國公民的婚姻配偶,此類移民申請也被稱爲婚姻移民,可由美國公民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海外的配偶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2. 直系子女移民條件。父母一方爲美國公民的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
3. 直系父母移民條件。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的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被視爲直系親屬,但收養關系必須在16周歲以前就建立;繼子、女和繼父、母也被視爲直系親屬,但繼父、母必須在孩子滿18歲前就結婚。
其他親屬移民條件
其他親屬移民主要指以下四類移民情況,滿足美國親屬移民的四類移民優先。
(P1)第一類親屬移民條件優先移民對象:
1、P1-1:美國公民的已成年(21周歲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養子、女(16歲以前領養的)和繼子、女(18歲以前其繼父、母已結婚);
2、P1-2: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P2)第二類親屬移民條件優先移民對象:
1、P2-1:美國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2、P2-2:美國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齡的未婚子女,包括規定範圍內的養、繼子女;
3、P2-3:以及他們的21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離婚的單身子女。
(P3)第三類親屬移民條件優先移民對象:
1、P3-1: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規定的養子、女,繼子、女;
2、P3-2:已婚子女(包括養子、女、繼子、女)的配偶;
3、P3-3:以及他們未滿21周歲的子、女。
(P4)第四類親屬移民條件優先移民對象:
1、P4-1: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齡限制);
2、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3、P4-3:以及他們的未滿21周歲的子女。
上述四類美國親屬移民情況中,P4第四類排期最長,通常需要等待10至12年。第二類優先A的時間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請人在替移民親屬遞交申請之時,一定要關注如何充分證明雙方的親屬關系,否則移民局可能會懷疑親屬關系的真實性,以親屬關系證明不足爲由,拒絕你遞交的親屬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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