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在出入美國時,可能經常聽到這樣一個詞彙:回美證。擁有回美證的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即使有很長時間的出境記錄,今後也可以免簽回美國。在申請者移民美國後,大多數人都采取“移民不移居”的方式,需要長期在國內照顧家人或是生意,對他們而言,回美證非常實用。
那麽,什麽是回美證呢?回美證是允許特定的外籍人士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後,可以不需要美國移民簽證或是非移民簽證重新進入美國的一種文件。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前必須申請並獲得回美證,如果在離開之前沒有獲得回美證,那麽在回美國之前就必須依靠其他有效簽證回到美國。如果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前就預知自己離境超過一年的時間,那麽在離開美國之前就必須先申請回美證。回美證在申請人有綠卡的情況下,允許持有人在境地外停留不超過兩年的時間。申請人主動申請回美證,表明申請人想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時間後再回到美國,這就證明申請人有將美國作爲其永久居留地的意圖。
回美證的有效日期不超過兩年,而且要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時申請,但不需要在美國等待回美證的批准。回美證不能延續,在兩年後可以重新返回美國申請新的回美證,申請人可有長達六年的時間不在美國,如果申請人在美國之外的時間超過許可期限,就需要一個特殊的移民簽證,另外,回美證申請需填寫美國移民歸化局的131表格。
回美證本身不會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發現判定申請人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它至少能夠使海關官員在回美證有效期間不得單憑在海外居留時間來判斷申請人是否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可能還是會調查申請人在美境外的時間,這並不是作爲某種意圖的反映,而是要找出在美國以外的活動是否與准許入境有關。工作人員還可以判定回美證是否通過欺詐或失實陳述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