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美國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俗稱綠卡),頻頻傳出離境超過三個月、身分被海關嚴查事件,其中還有一名持綠卡華男,因離境190多天,從中國返芝加哥過關時,遭移民官員取消美國綠卡。
永久居民出入境現行規定沒有任何變動,凡合法居民離境在180天以內,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
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有意繼續居留美國。
CBP強調,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紀錄,也有可能成爲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分的因素。
針對已有合法居留身分的永久居民,則有“回美證”(Re-Entry Permit),以及“居民返美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兩類,其中“回美證”適用于“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綠卡居民,“居民返美簽證”則適用于離開美國兩年以上人士。
海關及移民保護局表示,由于不少居民,弄不清楚計劃離境美國前,究竟應該申請哪一種證件,或是根本不需要申請返美證件,導致入境時,影響通關時間,或甚至被取消入境,因此CBP建議,行前最好多多利用CBP官網查詢相關規定,避免耽誤既定行程。
CBP 強調,如在入境檢查時,遇到各種問題需要協助,或對檢查感到不平,不論是國際旅客、公民、合法居民,都可以利用由國務院與國內安全部(DHS)一起合作在各機場設置的“旅客申訴調查計劃”(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簡稱TRIP),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