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美國雇主的雇用
作爲第一優先職業類第一小類的具有特別能力者符合“國家利益”豁免類。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即需雇主確認該項雇用。如果申請人已在美國境內,支持其申請職業移民的雇主可以是已經爲之工作的雇主,也可以是其他雇主。
向美國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的完整名稱是“外國人工作證明”,(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是勞工部給美國移民局的一種證明,證實如果該申請人在美國永久性工作並不會因此奪走美國工人的工作機會。
勞工證又分爲臨時勞工證和永久性勞工證。一般所說勞工證是指永久性勞工證。其他和勞工證相似的有“健康機構證明”和“勞工情況申請表”,這幾種均是雇主向勞工部的申請或報告。
永久性勞工證 --- 通稱勞工證,是雇主打算支持其雇員申請職業移民而事先向勞工部提出的一種申請。
臨時勞工證 --- 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2B非移民簽證的臨時性技術或非技術工人時,按規定須事先向勞工部申請的臨時勞工證。這種臨時勞工證的申請只同非移民簽證有關,和職業移民申請無關。
健康機構證明 --- 又通稱“勞工缺乏證明”,僅僅指健康機構,如醫院、診所等,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 -1A注冊護士非移民工作簽證時,必須首先向勞工部申報的一個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簽證。
勞工情況申請表 --- 是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雇用持H-1B專業人員非移民工作簽證時,向勞工部申請的一個程序,涉及的也只是非移民簽證,和職業移民申請無關。
正式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如果勞工證獲得批准,雇主則可向移民局提出職業移民的申請。移民局批准與否是最終決定,比勞工證的獲准更重要,但從實踐上看,勞工證的獲准可能超過移民局的批准,因爲在通常情況下,移民局對已獲勞工部批准的申請案都予以批准。
如果申請人屬于職業移民類別中免除勞工證申請,或者是勞工部規定的勞工證豁免職業,雇主即無須申請勞工證,直接向移民局申請。申請應直接向移民局的地區服務中心提出。當申請寄出後,如果被受理,雇主會收到連同收據的受理通知。
境外申請簽證或境內調整身份
當雇主的職業移民申請獲准後,申請人即可申請簽證或申請調整身份,但無論是申請職業移民簽證,還是申請調整身份,申請人都須核實自己所屬類別的配額有無名額,如果尚無名額,則需等到有名額時方可申請簽證或調整身份,不過職業移民的大多數類別一般都有現成名額,或者排期不用等候很久。
移民簽證申請或調整身份,是職業移民的最後一步,也即把職業移民從申請變爲現實的一步,如果說勞工證和雇主的陳情申請,重點是審核工作提供及雇主和申請人的資格,那最後一個程序即是對申請人的資格及背景的確認,如果一切符合要求,移民簽證或移民身份即會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