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 一直以來是親屬移民申請的第一步,無論是公民或綠卡身份申請配偶還是未成年子女移民,都需提交I-130表。在此世貿通移民小編將美國親屬移民I130政策進行了整理。
可以申請I-130美國公民的親屬如下;
1) 美國公民的配偶;
2)美國公民之21歲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
3)美國公民21歲以上未婚子女;
4)美國公民已婚子女;
5)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美國公民爲其兄弟姐妹申請時需超過21周歲)
6)美國公民的父母。(美國公民爲其父母申請時需超過21周歲)。
此外,美國永久居民也有權利爲親屬申請I-130來美團聚,這些親屬則是:1)永久居民的配偶;2)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3)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
凡是符合上述條件的親屬,均可由申請人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即I-130。根據美國移民局最新規定,從2011年8月15日起,居住國沒有移民局USCIS辦事處的美國移民申請者在爲親屬提交I-130移民申請的時候,必須向芝加哥的移民局鎖定信箱遞交申請。這個新政使得I-130整個申請程序變得更加快捷和方便,也讓USCIS 在處理申請文件的時候更加靈活。
而對于其居住國有USCIS移民局辦事處的申請者即可以將申請提交到USCIS的芝加哥信箱,或者將申請文件提交到當地的移民局。由此開始,海外申請者可以期待同美國境內申請者享有同樣的申請速度。根據2011年7月移民局備忘錄,這些申請者會享有更多的時間來反饋移民局提出的證據請求 Requests for Evidence (RFE)。海外申請者現在有12周的時間來回複移民局補證據通知,外加14天的海外郵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