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永久居民有權在美國永久生活和工作,但若你的綠卡是由于婚姻關系而得到的,那麽從你獲得居留身份開始的兩年之內,那永久居留身份是有限制的。也就是從你用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而入境美國那天開始,得到的是“有限制的居民身份(conditional resident status)”,因爲你必須證明你並不是要靠結婚來逃避移民法的規範。
你必須跟你的配偶“共同申請”解除你的居留限制。你必須在你成爲“有限制的居民”屆滿兩周年之前90天內作出申請解除限制。你的“外籍人登記卡(通稱綠卡)”上面的失效日期,就是你成爲有限制的居民兩周年之時。假若你不及時在滿兩周年之前的90天限期之內申請解除那限制,你就可能失去你的有限制的居民身份,而遭遞解出境。
要是你跟你的配偶已經結束了婚姻關系,或者你遭到配偶毆打虐待,你可以申請免除“共同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在成爲有限制居民之後,而且在被遞解出境之前的任何時刻,申請移除你的永久居留身份所受的限制。
如果你的孩子,在你獲得有限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90天之內,獲得有條件的居民身份,那麽在你解除有限居民身份的申請表格裏,可以把孩子開列在內。假若在你獲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的90天之後,你的孩子是才獲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那麽他必須分開申請。
一、有關法規
關于基于婚姻獲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的法律規定,是“移民與國籍法”的第216節。取消永久居留的限制所需要的特定資格規定和程序,是“聯邦法典(CFR)第8章第216節所規定的。
二、申請資格
若你合乎以下條件之一就可以申請解除永久居留所受限制:
1、你在兩年之後仍然跟同一個美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維持婚姻關系(若你的孩子是跟你同時或者在你獲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90天之內,獲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的);
2、你是孩子,但因合理的理由不能包括在你的雙親的申請表格裏;
3、你是個一場真誠結合的婚姻裏的寡婦或鳏夫;
4、你真誠地締結婚姻,但婚姻以離異或廢婚告終;
5、你真誠地締結婚姻,但你的美籍或永久居留的配偶對你或你的孩子施加虐打,或讓你或孩子處于極艱困的狀況裏;
6、終止你的(有限制的)永久居留身份會引起你極大的困難。
三、逾期申請解除居留所受限制
申請解除限制的表格叫做I- 751(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如果你在成爲有限制的居民屆滿2周年之前 90天的期間裏未能適當填交I-751表格,你的有限制居民身份會自動終止,聯邦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會下令對你展開遞解程序。你會收到 USCIS通知你未解除居留限制的信函,也會收到要你出席移民聽證的通知。在聽證裏,你可以核查和反駁對你不利的證據。你要負責證明自己遵守了規定(USCIS並不承擔證明你未遵守規定的責任)。過了90天期限,若你能書面向服務中心主任證明,自己未能及時填交申請書實有良好的理由,那麽你還是可以填交I-751表格。中心主任有權斟酌批准申請,恢複你的永久居留身份。
四、如何免于填交共同申請表格
若你未能跟配偶共同申請取消對你的居留所加的限制,你可以要求免于填交共同申請表格。你可以要求考慮一次豁免多項限制。你可以要求豁免共同申請的規定,如果:1、將你遞解出境會造成極大的困難;2、你是真誠地締結了婚姻,不是爲了逃避移民法的規範,但婚姻以廢婚或離異而告終,而未能及時填交申請,錯不在你。3、你是真誠地締結了婚姻,不是爲了逃避移民法的規範,但你在婚姻裏,遭到美籍配偶或永久居留的配偶的虐打,或受到極殘酷的待遇,而未能及時填交申請表,錯不在你。
五、我正在辦離婚手續,但尚未辦完,會怎樣?
若你由于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未能跟配偶共同申請免除你居留的限制,你可以基于“真誠締婚”的例外,不必申請免除居留所受限制。在婚姻結束之前,你可以不填交免除限制的申請表格。
六、我能否得到工作許可證?
你作爲合法的永久居民,應該已經得到永久居留證(綠卡)。它將證明你有權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工作。若你及時填交I-741表格,聯邦公民與移民處在審核它的時候,會將你有限制的居民身份加以延長,最長可達12個月。
七、查詢審核申請的狀況
可以向接受你的申請表格的聯邦公民與移民處查詢審核申請的狀況。在查詢之前,要預作准備以便向聯邦公民與移民處提供有關申請的特定信息。
八、如何申訴
假若你申請免除移民身份所受限制,但未獲准,你會收到一封信函,告訴你爲何你的申請遭到拒絕。當你的申請遭到拒絕時,將你遞解出境的程序就立即啓動。在遞解程序裏,移民法官將審核你申請遭拒案件。在審核裏,聯邦公民與移民服務處必須證明你的申請有不實之處,並證明拒絕你的申請是適當的。如果移民法官裁決遞解你出境,你還可以上訴。一般說,你可以在移民法官裁決遞解你出境之後33天之內上訴。在你遞交上訴書和繳費之後,上訴將由華府的移民上訴庭(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