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移民美國是獲取美國綠卡的一條捷徑。因此近年來,假結婚的案例屢見不鮮,申請人一旦被判定爲假結婚,後果將非常嚴重。那麽美國移民法中,對假結婚是如何判定的呢?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在審查婚姻移民時,主管單位移民局最大的考慮問題即爲,“婚姻的主要因素是否在爲配偶尋求美國的合法居留權”。其預防的方式有兩個程序:如果外籍配偶在國外,要先申請美國的入境,美國領事館的人員要看婚姻的背景狀況,例如兩人是否沒見幾次面就“愛河永浴”或者從來沒有住在一起,如果沒有發現明顯的舞弊行爲即先行發給美國移民簽證。
第二個程序,則是依1996年的移民法,把原先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外籍配偶的美國居留權改爲兩年有效期的“臨時居留權 ”,其目地即在于如果婚姻爲虛假婚姻,兩年則可能會出問題。
如果婚姻能維持到兩年,則在“臨時居留權”到兩年之前的90天,由美籍公民、永久居民和其外籍配偶一同再度申請美國“永久居民”。在這項申請的過程中,主管的移民局官員會分開詢問兩人的日常生活、財務狀況(例如是否有共同銀行帳戶),甚至移民官會查看兩人所持的住宅鎖匙是否相同。如果到了兩年沒有申請調整爲永久居留權,則外籍配偶的“臨時居留權”失效,成爲沒有身份的非法移民,可以被遞解出境。唯一的例外是,受到美國公民、永久居民虐待的外籍配偶,可以不透過其美國配偶的擔保而自行申請調整爲美國的永久居留。
如果在申請永久居留的面談過程中,移民官員發現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結婚的“唯一” 目地在取得美國居留權,即可判定此項婚姻爲“假結婚”。1996年之前,虛假婚姻的外籍配偶會被列入遞解出境的範圍,而不處罰美國涉及虛假婚姻者,但是在1996年的移民法中,涉及虛假婚姻的美國籍男女,也會受到詐騙聯邦罪的起訴。
在審核婚姻永久居留權申請中,如審核確定該婚姻的“唯一目地”在于取得美國居留權的話,婚姻即可被列爲虛假婚姻,外籍配偶遞解出境,美籍配偶受到詐欺的刑事起訴。外籍配偶是否可以取得美國居留權,還有其它兩項因素,一爲婚姻的法律有效性,雙方是否合乎合法結婚的資格,重婚、一夫多妻或反之等都可使婚姻無效,還有婚姻是否由合法的機構或人士主持,是否合乎于當地的法律。第二是申請入境或居留時,其婚姻關系是否仍在法律上有效、是否有婚姻的關系存在(例如分居即不可申請美國的移民簽證或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