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簽證簽發給赴美國短期商務和短期自費培訓者;B-2簽證簽發給赴美短期觀光和訪問的遊客。"B-1" 簽證: B-1簽證適用于短期商務旅行。這包括合同談判,參加展覽和會議,短期培訓,以及和供應商與客戶的洽談。90天以下的短期培訓也可使用B-1簽證。
B-1簽證不適用于在美國工作。"B-2" 簽證: B-2 visa適用于觀光旅行,如觀光,探訪親友以及就醫。訪美期間不得工作。國土安全局一般准予父母用B1/B2簽證在美停留的時間爲六個月,但是請注意任何的延期都將降低您今後獲得簽證的可能性。在美停留時間長達1年或更久時,我們將對您所宣稱的不打算放棄國外住所這一說法産生懷疑。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在美國以外擁有一處您不會遺棄的住所;
2、在美國僅作限定的短期停留;在逗留結束之後會離開美國;
3、而且有充足的資金支付此行所需費用。
需要申請人特別注意的是:根據1952年修訂的移民和國籍法案的214(b)條款,每個簽證申請人都被合法假定爲具有移民傾向。除非申請人出示以上證明,使面談的簽證官確信這種假定可以被推翻,否則申請人不可獲得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