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的方式多很多種,職業移民、親屬移民、投資移民等等。這些方式都可以獲得美國綠卡。2017年,這些獲得美國綠卡的移民方式政策或有改變,我們一起來看看。
綠卡新政策
一、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才EB-1
第一優先類型占用了每年美國綠卡新政策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約40,000個。第一優先類型包括三個具體的分類:
1、專業領域的傑出人才 EB-1A
EB-1A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應爲在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傑出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要滿足EB-1A的要求, 申請人只需提交足夠的證明材料以證明申請人在其所在領域內所獲得的傑出成就,希望未來繼續朝此專業貢獻于美國。 這一類申請無排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更不需要投資。
2、 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
EB-1B 申請中的職業人才是指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的在某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EB-1B申請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 OFFER)。通常,這個工作承諾都是由大學或者其他類似的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當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EB-1B的申請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雇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爲申請人。
3、跨國公司主管/經理EB-1C
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爲永久居民。EB-1C的申請也不需要勞工證,但是在申請時,未來雇主必須提供具體的工作職位,並在I-140申請中作爲申請人。
二、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1、專業人才EB-2
這一美國綠卡新政策優先類別的申請人一般包括兩種情況:
(1).申請人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申請人擁有學士學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2).申請人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擁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與領域內的其他人相比,申請人擁有更出色的專長。EB-2類的名額爲每年約40,000個名額(占職業移民名額總數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優先類別的剩余名額。 EB-2申請需要工作職位承諾(JOB OFFER)和勞工證(PERM),但NIW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