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DOS)發布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出現重大改革,在從10月開始的2016財政年度設定“遞件排期”,允許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前接受部分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I-485),可先行審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時再發出綠卡。這就是移民排期表A和表B的誕生。
移民排期表從10月起將有兩個表格,將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爲二,A表格爲“移民簽證的最後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B表格則是“可以遞交申請的最早日期(遞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是否使用國務院的遞件排期,由移民局依據年度名額的使用進度自行決定。這一新規是奧巴馬總統去年發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指導精神的一部分,對合法移民而言意義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後才能遞交I-485申請,如今凡是I-140獲得批准的申請人,可以根據遞件排期表提前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當事人可提前換工作、家屬可以提前就業,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不過,提前遞交的申請,不會被提前批准,申請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後,才能取得綠卡。
以9日公布的10月排期爲例,此前兩個月倒退了八年的中國大陸出生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EB-3)類別,移民排期大幅前進到2011年10月15日;而優先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的該類別申請人,若移民局允許,則在10月就可以遞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早兩年。同樣的,職業第二優先,10月的排期爲2012年1月1日,但優先日期在2014年5月1日的申請人,下月應就可遞交I-485。
對于已連續數月出現排期的中國出生的EB-5投資移民而言,I-526一旦獲批,也可提前遞交I-485調整身份;以10月的排期爲例,移民排期爲2013年10月8日,但優先日期在2015年5月1日的申請人,只要移民局啓動遞件排期,就可遞交I-485。親屬移民也是排期新政的受益群體,例如包含永久居民之外籍配偶和未滿21歲未婚子女的F2A類別,10月移民排期爲2014年5月15日,而他們的遞件排期則爲2015年3月1日。
遞件排期的設置,也對身在海外的移民申請人提供了便利,美國駐外國使領館可以根據遞件日期約談親屬移民或職業移民申請人,先審後批,也有望大幅度縮短等待時間。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此前預期,將有41萬名移民受益。
白宮于7月發表了一份名爲“現代化及簡化21世紀合法移民系統”(Modernizing and Streamlining Our Legal Immigration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的報告,對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的審批程序提出改革計劃,並很快實施。移民律師協會稱贊,聯邦政府在主要針對無證移民的移民改革行政令擱淺之際,轉而對合法移民系統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