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EB-5投資移民給美國帶來的大量資金支持,以及對美國經濟發展起到巨大正面推動作用,美國政府方面也逐漸加強了對EB-5投資移民的重視程度,不斷采取措施規範EB-5投資移民發展。
今年5月31日,美國移民局公布《EB-5審理政策備忘》,積極采取“前緊後松”的監察管理模式,確保前期對所有項目的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在I-526階段予以拒絕,這爲項目後期I-829條件解除時將可能的矛盾和風險降至最低限度做好了鋪墊。
10月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合美國移民局(USCIS)又共同發出《美國EB5投資移民投資人警示公告》。其內容主要包括:通過美國移民局官方渠道確認EB-5區域中心的合法,向EB5區域中心索取美國移民局批准書(I-924或I-924A);向EB-5區域中心確認必須提供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法和商業法的文字的“機密備忘錄”,比較推介人的說法和機密備忘錄中的條文是否相符;尋求第三方獨立的確認或認證;查驗構架風險,必須理解外國投資人需要向一個新的企業投資;審慎查看項目建造人是否自己有資本投資,否則,該項目的經濟效益非常可能與項目最終完成不挂鈎;謹慎查看欺詐的迹象,比如保證獲得綠卡、保證還款、過高的投資回報許諾,多層次的公司但是所有者爲一人等。
從美國政府方面對EB-5監管發展趨勢可以看出,在選擇具備突出優勢的區域中心、優秀的律師合作方面,以及具體的EB-5項目甑選標准上,投資人可以清楚地理解判斷出移民機構的實力和成功品質。只有能夠時刻把握美國移民政策及文件審案的各種動態變化,移民機構才能在首先篩選出優良的EB-5投資移民項目後、爲投資者推介並提供真正值得信賴的高品質服務,從而幫助投資者順利實現移民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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