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貿通綜合消息:美國富豪除了投資回報之外,最關心三件事情:資産保護、節省所得稅,以及如何妥善將資産轉移到下一代。
資産保護
有一種說法,全世界超過百分之七十的律師在美國,而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訴訟發生在美國,其中加州及紐約更是占據半壁江山。有事沒事動辄訴訟,所以資産保護是一門相當重要的學問。一個人沒有錢的時候,不用擔心被告,因爲律師對你沒興趣;一旦有了資産,特別是有了大筆資産,也就是英語說的深口袋 (deep pocket),那就要格外當心。
這其中,尤其要小心兩個時刻的財産保護:
一是遭遇法律訴訟的時候。在美國,很多事都可能讓你成爲被告,而被告的理由也五花八門。譬如在個人方面,駕車肇事,責任如果在你,不僅車禍的對方可以告你,連自己車上的乘客也可以告你;又比如,有人在你家門口跌倒、在家請客有人受傷、孩子在外出車禍、自家的車借給他人出了車禍、投資的物業中,房客跌跤受傷、工地工人出事故……這些都有可能讓你成爲被告。
在生意方面,你開公司,公司員工出了事,不管你有沒有直接牽涉在內,作爲老板也很有可能成爲被告。例如:有個人開餐廳,經理騷擾員工,但員工沒有告經理,因爲經理沒錢,她告了餐館老板,結果老板輸了官司,賠了一百萬美金。如果公司司機出了車禍,導致別人終身癱瘓,老板都在被告範圍內,被判賠償幾百萬美金也是家常便飯屢見不鮮。這類訴訟林林總總不勝枚舉。
二是結束婚姻關系的時候,無論是個人還是子女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在美國,有九個州(包括加州)是夫妻共同財産州。按照州法,個人或子女婚姻結束,資産基本均分,所以如何事先准備及做好適當的財産産權設計,將個人損失降到最低,對將來可能面臨的各種情況都會有較大影響。
因此,在資産保護方面,第一道防線就是利用責任保險:個人及法人責任保險的理賠金額一定要買足。除了一般責任險之外,還有一種保險叫傘險(Umbrella Insurance),也一定要買夠。傘險是在個人及法人責任險之上再加上更大金額的保障。投資物業時,應該盡量通過使用有限責任公司(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架構來擁有産權,那樣才可以對法律訴訟責任做合理切割,也可以對投資的不同物業分別使用不同的LLC來持有,因爲LLC對法律訴訟的保護超過一般法人。另外,在子女名下盡量不要或者少放財産,因爲年輕人發生車禍被告及離婚分財産的機率較高。
節省所得稅
在所得稅方面,由于美國基于FATCA(肥咖條款)而全球追稅,合法節稅的需求愈來愈高,美國未來還有一個隱憂,就是龐大的財政赤字,以及二戰嬰兒潮開始屆齡退休,未來所得稅率極有可能再度攀高。
另外,各州還有州稅。加州年收入超過508500的淨收入還需再付12.3%的州稅。對居住在加州,年收入高的人來說,一年須繳付的所得稅可能超過50%。利用增加抵稅的項目及一些公司的退休計劃,雖然可以達到部分節稅的目的,但畢竟金額有限,並且將來提領時還是要上稅。當然,投資未來收入免稅的計劃如州政府公債也是一個辦法,但這樣做的缺點是回收少。因此,現在美國富豪采取了以下這個辦法,就是利用人壽保險來作節稅及未來免稅的工具。
很多人對人壽保險還停留在傳統壽險的觀念上。其實,人壽保險在美國的發展演變就像智能手機一樣,具有多項功能,壽險理賠只是其中之一。如果設計得當,這個産品不僅能將壽險保單內的利息收回作爲己用,還可以終身合法賺取免稅收入。舉例來說,一名40歲的投保人一年存入20萬美金,總共存5年,然後等待5年,從51歲開始領共50年,每年可領取18萬左右的免稅收入,直到100歲。如果活到100歲,不但可以領到900萬美元的免稅收入,過世時家人還可以獲得500到1000萬美金的壽險理賠。
資産轉移
在美國多數人不贊成太早把資産轉給下一代,因爲年輕子女過早擁有資産會有四大風險,他們可能會把資産花掉、敗掉、被告掉或被離掉。即便要早給,也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一是贈與稅的問題。通常在世時轉移的資産叫贈與;死後給予叫遺産。贈與有贈與稅的問題,遺産有遺産稅的問題。超過贈與稅減免額的部分,最高須支付轉移淨資産市價的40%的贈與稅。贈與跟遺産的稅率相同,統稱爲遺贈稅。
二是應該給什麽資産。已增值很多的物業或股票資産不該贈與,因爲贈與稅是按市價來計算,被贈與者要承接原資産的成本。
舉例來說,一百萬購買的物業增值到一千萬,如果贈與子女,贈與稅是按照一千萬的市價來算,可是子女承接一百萬的成本,若將來子女以一千萬的價格賣掉此物業,他們還要支付九百萬的所得稅(資本所得稅),造成雙重付稅的可能。但是,父母如果保留高增值的資産直到過世時當作遺産,那麽子女只要支付遺産稅,他們繼承的物業成本會以父母過世時的市價來計算。同例,如果父母過世時,此物業市值一千萬,那麽只有遺産稅的問題;子女繼承後轉賣此物業,如果賣價一千萬,子女繼承成本也是一千萬,所以900萬的資本利得稅就得以省下來。由此可以理解,高增值産業都不適合生前贈與,如果必須贈與,不妨選擇現金或沒有增值的産業來實施。
三是父母如何贈與後繼續保留控制權。將産業轉到LLC 公司名下。父母把LLC股份贈與子女,自己做管理者 (manager)。這種方法最大好處是,即使當管理者的父母只擁有百分一或二的股份,但是仍然有完全的控制權,同時在法律訴訟保障方面也比較有利。
四是生前信托規劃,這點很重要。生前信托規劃除了可避開驗證(Probate)費時耗財的麻煩之外,還可以解決父母早逝、子女過早承接財産的風險。一個最著名的例子是歌星貓王。他英年早逝,但他在生前信托裏規定,女兒二十幾歲前只能支取信托中的利息,而不能拿本金。此舉是爲了預防和保護她女兒過早結婚離婚可能産生的法律訴訟。結果她女兒在三十歲前果然離了兩次婚。
而遺産稅也是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在美國目前超過遺産稅減免額(目前是534萬美金)以上的資産要支付最高40%的遺産稅。
這其中較大的問題是,遺産稅必須在人過世後九個月內以現金支付。如果資産三千萬美金,遺産稅則可能超過一千萬美金。支付遺産稅一般有四種解決方案:
現金支付:但一般人不可能留這麽多現金在手邊;
出售資産:如果資産以物業、股票證券及公司股份爲主的話,還不能“死不逢時”,否則如果過世時正逢市場不給力,繼承人卻須因償付遺産稅的壓力而急于抛售資産,這樣就會造成重大損失;
向銀行借錢:若子女、繼承人收入、信用不夠,也可能借貸無門;
與美國國稅局商談分期付款:年利息可高過20%,而且晚付的罰金還很高。
以上四個選項都不理想。在美國,常被使用的方法是用不可變更的保險信托來解決以上困境,但最需注意的是要選對信托管理者和擁有者,其次是選對合適的壽險計劃。如果設計正確,保險理賠可以全免所得稅及遺産稅。目前,美國高端客戶使用不可變更的保險信托來購買高杠杆的壽險,也就是50-60歲左右的人保險杠杆可高達1比8 到1 比10,使用免稅的死亡理賠來解決遺産稅,把資産順利轉移給下一代。非美國身份者,保險理賠完全免稅,不需設立不可變更保險信托。
總而言之,不要過早轉移資産給後代,以免省稅卻蝕了本。即便要贈與也須選擇正確的架構來贈與正確的資産,才能享受稅務的好處,同時也將法律訴訟及子女身上可能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高增值的資産不要過早贈與,最好留到人走之後,這樣既可保留控制權又可省去資本利得稅。同時,用小錢做高杠杆和不可變更的保險信托來解決未來遺産稅的問題。補充一點,美國的壽險價錢是中國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是香港的三分之一或一半。
世貿通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