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 年5月1日起,只有優先日期在2013年5月1日之前的中國出生的申請人,才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調整身份(對于在美國有合法身份的人),或者安排在廣州的最後面試。現將中國EB-5簽證截止日的相關問題集中解答如下:
Q:2015財政年度年還剩下多少可用EB-5 簽證?
A: 根據美國國務院簽證信息,在2005年5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這個期間,大約剩余2,525個EB-5 簽證可供分配(大約每個月500個)。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大約會有1萬個新的簽證名額可供2016財政年度使用。
Q:具體如何計算?
A:共有10,224個EB-5類別簽證可供2015財政年度使用,其中7,699已被使用,也就是說,截止到9月30日之前,總共剩余2525個簽證。爲了保持 EB-5簽證使用不超過年度的配額,國務院將不得不減少簽證發放數量爲每月約500個(2015財年剩余的5個月有2,525個簽證,在此基礎上建立優先日期截止日期爲2013年5月1日,即這5個月的名額將優先提供給在此日前之前遞交申請的中國大陸人。
Q:這對身在美國境內,優先日期不早于2013年 5月1日的EB-5申請人來意味著什麽?
A:他們必須等待,直到他們的優先日期成爲“當前有名額”。如果他們持有或者可以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他們可以留在美國,直到他們的優先日期將變爲“當前有名額”。
Q:這對在美國境外,優先日期不早于2013年5月1日的EB-5申請人來意味著什麽?
A:他們必須等待,直到他們的優先日期爲“有名額”,才可以預約廣州領事館的面試,除非他們可以獲得允許有雙重意圖的簽證比如L-1或H-1B簽證,或他們能證明有回國意圖,獲得F-1學生簽證。
Q:如果我在美國有合法身份,我已經遞交了調整身份申請,目前我在等待工卡和回美證,現在我想要和中國出生的男朋友/女朋友結婚,是否可以將他們加放入調整身份申請中?
A: 不能,你可以和你中國出生的男朋友/女朋友結婚,但他/她不能遞交調整身份申請,直到你的優先日期“有名額”,或者你的結婚對象出生在中國以外的國家。
Q:我I-526 申請是在 2015 年 5月1日獲得批准,但由于I-526申請是在2013 年4 月30日之後遞交的,所以我的優先日期不是“當前有名額”。但我有一個 21周歲以下的孩子,他將有資格作爲受益人和我一起獲得綠卡嗎?
A:有可能,取決于遞交I-526申請時他的年齡,和I-526花多長時間獲得批准。法律要求你在有可用簽證的一年內謀求獲得永久居住權,但如果由于排期倒退你沒有足夠的12個月去做上述的步驟,你將有另一個12個月,但是需要重新根據兒童年齡保護法CSPA計算年齡。遞交申請時超過20歲的子女受益人很有可能“超齡“,大多數19歲的受益人還有機會的,18歲相對比較安全。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目前積壓的申請案件和每月新增申請以及批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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