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的政策來源:
美國投資移民法案是由美國國會于1990 年創立,目的是爲了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此類簽證每年有10000個名額。根據此方案,外國移民申請人在美投資創設有利于美國經濟的商業性企業,並在美國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工人就業機會,即可獲發兩年期的條件式移民簽證。兩年屆滿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的投資行爲仍存在,可申請“條件移除”而成爲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資額爲100萬美金;如果投資標的是位于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則投資額可降爲50萬美金。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具體內容:
1、年滿21周歲
2、無任何學曆、語言、工作經驗等要求
3、50萬美元的資金
4、無犯罪記錄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條件優勢特點:
1、面試成功率高,最短時間內取得美國移民簽證(整個申請審核周期一般爲8—12個月)
2、申請人無學曆、語言、年齡、商業背景的限制
3、資産來源途徑廣泛,除常見的公司經營所得以外,還包括贈予、股票變現、房産變現、彩票中獎等
4、無需自己創業,無需實際雇用工人,無實際居住要求(移民監),可自由進出美國,但有離開美國不能持續183天的規定
5、投資人不必居住在項目所在地,可自行選擇美國任何地區定居
6、可享受如當地居民同樣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讀美國3700所高校,享受先進教育。公立學校學費全免。
7、5年後可退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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