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美國移民法的核心執法機構,美國移民局掌握著每一個移民申請人的生殺大權,它的辦公職責及操作流程流程也值得我們加以了解。
美國移民局隸屬于美國司法部,移民法的執行權屬于司法部長,但司法部長通常授權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執法機構,其專門負責處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請案、外國人的入境與出境、邊界巡邏、逮捕並遞解非法外國人、難民審查、懲罰非法雇用等等。美國移民局職責細致而繁多,普通外國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請的四個地區移民服務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處理日常移民事務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辦事處( Suboffice)。其下設局長辦公室、副局長辦公室、局長行政計劃助理辦公室、局長行政執行助理辦公室、局長行政政策助理辦公室、局長行政管理助理辦公室等組織機構,各司其責,維持整個移民局日常工作的運行。
在對于簽證申請的決定權方面,美國境外使領館幾乎擁有絕對的自覺權。這一方面保證了移民執法權的絕對權威,另一方面也體現了規範化的特征。甚至在對申請案的處理上與其他海外使領館剛好相反,比如在審核權的相對制約性上,無論是移民總局的行政申訴處,還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或者聯邦法院對移民上訴案的裁決,對移民局均有制約力。
當申請案受到移民局拒絕時,申請人均有申訴的機會,直至向聯邦法院上訴。又如在審核標准上,由于絕大部分申請案統一由移民局的四個服務中心受理,因此在審核標准上基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同海外使領館剛好相反,移民局對任何被拒絕的申請案都會給予書面通知,並告知其詳細的拒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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