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協助雇主招聘及留住高技術人才,以及提供申請職業移民及非移民簽證外國籍勞工的穩定性及靈活性,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布移民新規,定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h-1b等非美國移民簽證申請人受益最多。


2017年1月17日將生效的移民新規


  這項新規定“保持eb-1、eb-2、eb-3職業移民勞工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勞工計劃”(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最受人注目的是已獲准的i-140移民簽證申請,不會因雇主撤回或倒閉而失效,另外h-1等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果被雇主解雇,可以有60天的寬限期,留在美國另找工作。


  重要規定摘要如下:


  1.保留已獲准的移民簽證(i-140)申請

  雇主爲外國籍勞工提出且已獲准的移民簽證i-140申請,不會因雇主撤回或倒閉,或待批時間超過180天,或申請轉換身份的i -485而自動失效。但是,如果dhs發現外籍勞工涉嫌欺詐、不實陳述、提出的相關證件無效或已被撤銷等重大過失,有權撤銷申請。


  2.保留優先日期

  外籍勞工獲准i-140申請後所得到的優先日期,是決定其等候移民簽證號碼的重要根據。根據新規定,除非被dhs撤銷i-140申請,未來外籍勞工可以保留該優先日期。


  3.工作可移動性程序(job portability procedures)

  外籍勞工申請身份調整i-485,如果待批時間超過180天以上,轉換工作時不需要重新遞交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perm)或者i-140申請。


  另外,如果新工作跟原工作是相同或類似的行業,需要在身份調整時同時遞交i-485的補充表格j表(form i-485 supplement j)以及相關材料,證明兩個工作的相似性。


  4.非移民簽證的寬限期(grace periods)

  持有h-1、l-1、o-1、e、tn等簽證的外籍勞工及其家屬,如果被雇主終止雇用關系,可享有留在美國的單次最多60天寬限期,以爭取在這段時間另找工作,以及以合法身份續留美國的機會。


  另外,雖然寬限期可以多次使用,但外籍勞工在原有非移民簽證的效期內只能使用一次寬限期。


  這項規定提供非移民簽證外籍勞工更大的靈活性,避免突然被解雇後必須離美的窘境,直接受益的人數也最多。


  e-1、e-2、e-3、l-1、tn等非移民簽證,在簽證生效前和失效後,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寬限期。這項規定可讓簽證持有人有充足時間進出美國,做好就職准備,或不致倉促離美,或轉換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5. h-1b簽證延長效期

  放寛現行h-1b簽證最多6年的限制,而且持有人並不需要人在美國,不過,爲了保留申請延期的資格,外籍勞工人必須提出調整身份或移民簽證的申請。


  6. h-1b外籍勞工的可移動性(portability)

  持有h-1b的外籍勞工可以提出更換雇主的申請。


  7. h-1b名額豁免

  根據現行規定,在下列機構工作的h-1b非移民勞工,不受h-1b名額的限制:


  (1)高等教育機構;

  (2)與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有隸屬關系的非營利實體;或

  (3)政府或非營利研究組織。


  在新規定中,dhs進一步擴大上述第(2)項的定義,允許非營利實體與高等教育機構簽訂書面協議即可,該書面協議必須證明二者間具有以下關系:

  (1)與研究或教育有關的工作關系;

  (2)非營利機構的基本工作直接促進該高等教育機構的研究或教育任務。

  此外,dhs進一步修訂第(3)項“政府研究組織”的定義,納入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研究實體。


  8.不可抗拒情況下的工作許可申請(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dhs容許在特殊情況下,獲批准的i-140申請人及其家屬可以申請一年的工作許可。這項規定適用下列申請人:

  (1) h-1b、h-1b1、l-1、o-1、e-3、h-1b1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或在寬限期內的非移民申請人;

  (2) 獲批准的i-140申請人,由于其國家限制無法獲得移民簽證號碼。


  至于“特殊情況”(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定義,dhs並未給出具體定義,但說明以下情況可能得到ead,包括但不限于:嚴重疾病或殘疾;雇主糾紛或保護;申請人及其家庭會遭受實質性損害;對雇主的重大幹擾等。


  9. ead文件處理

  在某些情況下,dhs將自動延長ead最多180天,前提是申請人獲許可的工作性質沒有改變,且申請人在效期截止前提出展期申請,且申請資格仍然存在。

  展延申請只適用某些外國勞工,包括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人以及更新“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可選擇實習訓練”(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申請人。不適用h-4、l-2或e類的非移民配偶。


  另外,dhs取消了美國移民局收到申請ead後,要在90天內裁決,以及90天內未裁決要申請臨時ead的規定。

熱點: 美國移民   投資移民  
1 2
分享:
更多美國移民信息
移民美國
移民評估 資料索取 官方微信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