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西班牙無異常記錄。
2、年滿18周歲。
3、無犯罪前科。
4、未列入與西班牙協定條約國家的不受歡迎者名單中。
5、加入允許在西班牙就醫的公立或私立的醫療保險。
6、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其家庭在西居住期間的生活開支。
7、支付居留許可或簽證的審批手續費。
符合居留簽證或定居西班牙的外國籍重要投資人定義:
1、認購200萬歐元的公債,或100萬歐元的股權或西班牙銀行存款;
2、在西班牙投資買房者,每個投資人購買50萬歐元以上沒有任何債務或抵押的不動産。可以是一處或多處。超過50萬歐元的部分可以利用銀行貸款。
3、在西班牙投資經營公司屬于西班牙鼓勵項目,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創造就業崗位(至少十個);
對社會經濟發展有著重大積極影響;
具有高科技含量。
以上在西班牙投資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擁有該公司絕對股權,並有權任命和解除其他董事會成員的公司法人,同樣被理解爲具備投資居留的資格。
注:投資者可同時或隨後申請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或超過18周歲的殘疾子女的居留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