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歐州移民國,來看一條關于投資移民國希臘的一條消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5月31日批准,向希臘發放規模爲17.4億歐元(約合22.6億美元)的救助資金,這筆資金是歐盟委員會和IMF聯合救助希臘計劃中的一部分。IMF批准發放資金意味著希臘援助計劃基本處于正軌之中。
自2010年以來,歐元區已有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和塞普勒斯這四個成員國申請了外部援助資金。2012年5月,希臘曾進行曆史上最大規模債務重組,該國私營部門債權人被迫承擔了超過50%的債務減記損失。IMF呼籲希臘私營部門債權人在必要時進一步進行更大力度的債務減記,同時呼籲歐元區各國政府對向希臘提供的貸款進行減記,以減輕希臘沈重的債務負擔,但IMF堅稱自身是優先債權人,可免于進行此類減記。
IMF在5月份發布的最新報告中對用大量公共資金確保私營債權人獲得償付的做法提出了質疑。IMF在報告中稱:“當一個申請救助的國家不太可能償付所有債務時,將救助款用于償付私營債權人是一種糟糕的做法,存在資金被濫用的嫌疑。”IMF建議,歐元區成員國應盡早重組債務,甚至在獲得救助前就進行,“推遲債務重組將加劇道德風險和責任分擔方面的問題”。
《華爾街日報》認爲,對于未來可能有官方部門參與希臘債務削減,IMF想置身事外並非易事。若IMF拒絕,意味著此類債務削減的責任將全部由納稅人承擔;若IMF同意參與,其優先債權人地位將被削弱。
上一條:希臘“退歐”可能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