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在一九五五年設立,爲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士提供財務上和生活上的保障,公積金是一套全面的社會儲蓄保障計劃,保障人民保健的需求,退休後的生活所需,購屋資助,及教育保險等的支持。
在公積金的條例下,雇主和雇員須共同繳納,就業淮證和工作淮證持有人則不須繳交公積金, 五十五歲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住滿兩年以上的永久居民員工, 員工每月供款爲20%,雇主須繳交12%;永久居民員工首年供款爲3%, 雇主交5%, 翌年雇員交9%,雇主交15%;之後則按照正常的繳交率繳納公積金;政府已逐漸計劃雇主的繳交率回升到20%的原來水平。
公積金戶口
公積金戶口共分爲普通戶口、保健儲蓄戶口和特別戶口:
1) 普通戶口的存款可用來購買住用産業,如建屋發展局新組屋和私人屋子,此外也可用來購買保險,如家庭保險和家屬保險,會員也可以把存款投資在于經批准的股票、債券、單位信托,基金管理和黃金等, 普通戶口的存款亦可用于資助子女或本身的大專教育上的學費開資,它亦可用來支付本地六所大專學府所有全日制學位于文憑課程的學費;
2) 保健儲蓄戶口:保健儲蓄戶口的存款可用于在會員,配偶、孩子、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費,他們的祖父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公積金會員也可以用這個戶口裏的存款支付;健保雙全保險計劃"的保費;這個保險計劃是確保會員在患上重病須長期住院或接受治療時,有能力應付龐大的醫藥費;
3) 特別戶口:特別戶口中的存款將保存在戶口裏,作爲退休、養老和應急之需要。
公積金利率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存戶的儲蓄利率是和市場上的利率相應的,但在公積金的法例保障下,公積金的存戶保證可獲得至少二點五的存款利率,而較長的儲蓄計劃,更可額外獲得更高的利率。
公積金提款
存戶可在年齡達五十五歲後,提取公積金戶口內的存款, 但法例規定下,戶口內仍須保留一筆最低存款作爲年老時的基本保障,除了五十五歲可提取存款外,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及神智不清的情況下亦可提取公積金存款,另一方面, 如果會員在五十五歲後仍繼續工作,會員可在每隔三年後提取存款,即在五十八歲,六十一歲或六十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