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企業政策的目標是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産業競爭力,促進就業和經濟發展,其核心是扶持中小企業。企業政策總體上屬于成員國管轄權範疇,歐盟機構在企業政策方面更多地是發揮協調、促進、推動趨同的作用,使用的手段多爲資金支持、發表研究報告、推動成員國相互借鑒交流等。《歐洲共同體條約》第157條規定:“歐盟和成員國應當鼓勵歐盟企業的創新和發展,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創新和發展。”該條款成爲歐盟企業政策的法律基礎。
1、歐盟中小企業概況
根據歐委會的定義,雇員少于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或者年資産負債表總值不超過2700萬歐元的企業,並且沒有企業或者若幹企業(本身不是中小企業)擁有該企業的25%或者更多的資本或投票權的,都屬于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在歐盟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截至2005年,歐盟共有各類企業約2000萬家,其中99.8%的企業爲中小企業,91.8%的企業雇員人數在10人以下,即所謂的微型公司。中小企業創造的營業額占歐盟總量的57.5%。
2、扶持中小企業政策
2000年6月,歐盟通過了《歐洲小企業憲章》,還制訂了2001-2005年扶持中小企業計劃及各成員國的國家改革計劃。歐盟和成員國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資金支持】歐盟對中小企業資金支持主要通過歐洲投資銀行(EIB)和歐洲投資基金。歐洲投資銀行是歐盟的發展銀行,其資金的90%用于歐盟不發達地區的項目,其余10%用于東歐國家或者與歐盟有聯系的發展中國家。歐洲投資銀行通過“綜合貸款”間接地爲中小企業投資籌措資金,這是由負責研究中小企業項目的商業銀行根據歐洲投資銀行的指導原則提供的貸款。從1990年以來,歐洲投資銀行向4.5萬家以上的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其中有近45%資金涉及工業和服務業,受益的中小企業80%以上雇員少于50人,97%少于250人。
歐洲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采取兩種形式:—是貸款擔保,總額最多爲其捐贈資本的8倍,即160億歐元;二是通過“增長和環境”引導項目對環境貸款進行擔保。歐洲投資基金的擔保,使得中小企業能夠不僅獲得貸款,而且利率也較低。
2006年11月,歐委會企業總司發布了新的“歐盟扶持中小企業”政策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方式,作爲今後的政策指導。根據該文件,歐盟對企業的資助方式分爲四類,即專項資助、結構基金資助、金融工具和中小企業國際化資助。
【保障內部市場的自由流動和法規一致性】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歐委會企業總司負責監督內部市場上貨物的自由流動和成員國影響企業的政策和標准,以保障企業在任一成員國都受到同等待遇,同時減輕企業的行政審批負擔。
【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競爭力】根據“裏斯本戰略”和成員國國家改革計劃,歐委會致力于以各種方式提升企業競爭力,包括人員培訓、提供市場信息、設立“企業創新中心”等,向中小企業以較低費用提供信息、咨詢、政策指導、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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