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新加坡投資移民關注新加坡生活: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爲,作爲國家利益和公衆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須積極介入互聯網管理。早在2000年,新加坡就成立了跨部門的全國通信安全委員會,作爲一個負責制定IT安全政策的國家平台,在國家層面制定戰略方向,這個委員會涉及通訊及新聞部、國防部、內政部,以及通訊及新聞部下屬的法定機構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資信局)。

 

 

在全國通信安全委員會的指導下,新加坡當局已經頒布了三份加強網絡安全的發展藍圖。第一份稱爲“信息通信安全總藍圖”,于2005年頒布,爲期3年,總耗資3800萬新元(1新元約等于4.8元人民幣)。這一時期發展以公共領域的網絡安全爲重點,保護新加坡關鍵基礎設施免受網絡攻擊,爲政府、企業和個人維護安全的信息通信環境。

到了2008年,第二個“信息通信安全總藍圖”出爐。這份爲期5年的計劃,通過六大策略加強新加坡的網絡安全。這些策略包括舉行網絡襲擊演習、提高網絡安全意識、成立信息通信專才協會和頒發獎學金等。政府和通信行業企業爲這一藍圖撥款7000萬新元,將保障網絡安全擴大至私人領域,全方位保障新加坡的網絡安全。

去年7月份,新加坡資信局宣布第三份發展藍圖——全國網絡安全總藍圖。政府承諾爲這份延續到2018年的計劃撥出2300萬新元,從加強關鍵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加強宣導保證個人和企業使用正確的安全措施,培養信息通信專業人才三方面,提高新加坡抵禦網絡襲擊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新藍圖加入“全國”字眼,顯示全國通信安全委員會將放寬視野,協調各政府部門共同抵禦網絡襲擊的能力。

與資信局主要承擔國家信息化發展和網絡安全總藍圖的規劃協調配合,媒體發展管理局則承擔著新加坡互聯網管理的工作。當然,以法治精神著稱于世的新加坡,自然也會通過法律渠道維護社會穩定和網絡健康發展。

對于網絡安全,新加坡通過《刑事法典》和《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對犯罪進行制裁。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頒布了《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廣播法》規定了互聯網管理的主體範圍和分類許可制度,《互聯網操作規則》則明確規定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內容提供商應承擔自審內容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責任。新加坡政府也將《國內安全法》《煽動法》《維護宗教融合法》等傳統法律,與《廣播法》和《互聯網操作規則》等互聯網法規有機結合起來,打擊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爲。

當然,新加坡政府在促進互聯網教育方面更是不遺余力,尤其重視對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宣傳活動,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願者組織——互聯網家長顧問組,由政府出資舉辦培訓班,鼓勵家長指導孩子正確使用互聯網,強調培養孩子的鑒別力。

在新加坡的互聯網發展與管理中,政府一直處于主導地位。新加坡政府認爲,作爲國家利益和公衆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須積極介入互聯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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