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邊檢機關獲悉,日前加拿大政府公布了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有關國際留學生的新規定,其中包括一些和現有規定截然不同的大變革,直接影響到留學生在加拿大的生活和學習。
加拿大留學新規定較現行法規有4個方面的重要改變:
一、特定機構允許發放學生簽證:留學簽證只能發給指定有資格接收國際留學生的教育機構的成功申請者。現行法規是任何教育機構均可。
二、留學簽證持有者不需要申請獨立工作簽證:學習簽證將自動授權持有者在預課外時間每周不超過20小時的工作,而無需另外申請工作簽證,該學習簽證持有人必須在指定的教育機構進行以取得學位,文憑或證書爲目的的學習超過六個月。現行法規是持學簽的學生需另外申請工簽才可打工。
三、部分訪問者可以申請學習簽證:訪問者(訪問簽證)可以申請在加拿大的學習簽證。這其中包括小學生、初高中生以及在的交換生和訪問生,以及在某一學術機構完成項目等待入職的員工。現行法規是不允許的。
四、符合條件的國際留學生畢業後再等候畢業工簽空檔期允許進行全職工作。現行法規是不允許的,直到畢業工簽批下來才允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