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移民:西班牙簽證有哪些政策改變呢,在選擇簽證時有哪幾種類型需要注意,爲大家詳細講解下西班牙四種不同類型的簽證。
一、過境簽證訂妥聯程機票、停留不超過48小時者,免辦過境簽證。
否則應辦過境簽證,允許停留5天。簽證有效期爲3個月。
二、探親簽證西班牙政府規定,申請前往西班牙探親3個月以上者,只限于三種人:
喪失勞動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
中國公民前往西班牙探親,向西班牙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時,需提供經我外交部領事司和西班牙駐華大使館認證的親屬關系證書(應附有譯文)、在西班牙親屬的居留影印件。
西班牙駐華大使館收到申請後,轉報國內有關部門審批,批准後,再簽發入境簽證。西班牙入境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爲3個月。
三、赴西班牙公務簽證/ 商務簽證因公務赴西班牙,申辦簽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出國人員姓名和護照號碼
正式邀請信(電傳無效)、邀請人姓名、單位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在西班牙居留3個月以上者,填寫簽證申請表3張,交照片3張
商務簽證自申請遞交起5個工作日內簽發。
持因公普通護照研修人員,申請停留1個月以上簽證者,須提供無犯罪記錄公證書2份學曆證明2份、合同書和健康證明各1份。
四、西班牙移民簽證
對于申請移民西班牙的外國人,法律規定下述4種情況可以申請移民簽證:
西班牙公民在國外的父母(包括養父母)西班牙的公民在國外18歲以下的子女或在國外領養的子女,西班牙公民在國外居住的兄弟姐妹因無子女投靠者西班牙公民的配偶具備上述條件的外國公民,可通過在西班牙定居的親屬,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移民定居申請。
申請移民簽證,必須由申請人親自到西班牙駐華使館面談。一家多人同時申請簽證時,可派一人作代表前往面談。
面談時須持有下列材料:
申請人在西班牙的親屬姓名,詳細住址、居留證正本或經西班牙有關警察局認證蓋章的副本簽證申請表一式4份,申請人本人照片4張由申請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處出具的並經我國外交部和西班牙駐華使館認證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正本。
申請人的有效護照使館受理簽證申請後,上報西班牙外交部,待批准後,通知申請人前往使館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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