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授权服务机构
自:投资入籍部门部长
日期:2014-05-16
主题:监管账户资金法定要求的遵从
我们发现部分服务机构提交的投资公民投资资金确认申请文件与房产监管账户资金的法定要求不符,由此导致若干申请文件延期并亟待解决。
借此机会我们希望提醒所有服务机构监管账户的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选择投资于房产项目而提交的申请,
圣基茨和尼维斯投资入籍法案第五章第9(b)条例具体阐述如下:
只有当所有资金都汇入授权人、注册信托公司或任意提供信托和监管商业服务的实体的不可撤销监管账户时,且该监管账户的持有者必须遵从当局颁布的准则,公民申请才会被处理。
特此告知该法规的遵守将被严格执行,在需要的情况下,和法规相矛盾的申请将被延期直到提供所有文件,证明其投资基金已按照法规要求汇入监管账户。
谢谢您一如既往的配合。
* 以上翻译,仅供参考,一切以英文为准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