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EB-5排期的问题,很多申请美国EB-5移民的家长们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子女的年龄会超过21岁。正因如此,许多家长就考虑让子女成为EB-5的投资人和主申请人。那么,让子女作为EB-5的投资人和申请人要如何操作?
首先,请务必了解,美国移民局现在尚没有就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的可获批性问题制定政策。尽管现在没有任何明确的禁止条款,移民局可以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改变政策来限制未成年投资人。因此,建议要小心谨慎,并且限制一个项目下未成年投资人的数量。
移民局表示,现下并没有政策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EB-5投资人和申请人。但是,投资人必须以证据优势的标准,证明其投资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可撤销。
在美国,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会在其成年时无效或者变为可以撤销。但是,《未成年人财产受让法》(Uniform Transfersto Minors Act, UTMA, 也称为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可以代表子女以子女的名字签署合同,而这个合同不可撤销。
为了达成这一证券销售,项目的认购合同和运营合同必须在签字页涵盖以下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PARENT OR GUARDIAN) as custodian fo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OF MINOR INVESTOR) under the [Stat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______________________Printed Nam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 of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其次,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父母必须把投资款赠与给子女,子女必须在其本人账号,或者其和父母的共有账号收到这笔资金。
2、父母不能在任何时候拥有EB-5投资公司下的有限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权益。也就是说,所有权要直接栖身在子女名下。尽管父母在孩子18岁以前(有些州是21岁)有责任管理子女的财产,一旦子女到达法定年龄,控制权将自动归入子女名下。
父母按照UTMA的规定代表子女购买EB-5公司的权益,而产生的这样一个无法撤销的投资合同,应该能够满足移民局现行的对EB-5要求的解读。14岁以下的子女可能无法代表自己在移民局表格上签字,因此我们一般而言不推荐接受小于14岁的投资人。
尽管法律、法规和移民局政策现在都没有对年龄设限,我们仍然偏好将这一交易限制在16和17岁的子女范围内。14和15岁的投资人虽然并没有被禁止,但有可能在现在或将来遭遇移民局更多的阻力、负面的公众报道,以及政治上的审查。目前,世贸通移民集团已经有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通过I-526审批的成功案例。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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