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世界航运的枢纽。如今的新加坡已经是举世公认的花园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无论从质还是量都大为改善。
新加坡政府坚持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既解决了大部分国民的住房,也有效平抑了房价。
它的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特色:一是制定长远规划,政府出资建房。新加坡于1960年成立了房屋发展局,专门负责住宅建设的计划安排、施工建设和使用管理。房屋发展局是一个半官方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房屋发展局的主持下,新加坡每五年制定一个建屋计划。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新加坡政府除了专门拨出国有土地和适当地征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发展局建房之用外,还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给予房屋发展局资金支持。
二是实行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新加坡从1950年开始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强制缴纳、限制使用方向来实行。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一部分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不足部分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该项规定只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中央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居者有其屋”计划遇到的住房筹资问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其人多地少的特点,新加坡房屋发展局在规划设计小区和新建组屋时,既考虑建筑体形的高低错落、色彩变化,又能充分利用室内面积合理布局。所有的居住小区都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银行、学校、图书馆、剧院等。另外,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对公共住房以及中低收入阶层进行调配,使公共住房能够良好运转;同时新加坡公共组屋管理施行立法与政策相配套,不仅解决了建房问题,而且解决了公共住房的转售转租问题。
新加坡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建屋发展局可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而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则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
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的炒作,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细致和周全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例如,发展建屋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对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作出严格限定,以防有人投机;居民购买组屋后一定年限内不得整房出租,仅允许房主与租户合住;组屋在购买后5年之内不得转让,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新加坡公民购买商品房后如不愿退回已购组屋,就必须继续在组屋居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此外,新加坡已开始征收房产税,按照规定,业主出售购买不足一年的房屋,要缴纳高额房产税,这对平抑商品房价、杜绝“炒房”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投资有风险,以上信息供参考。
上一条:新加坡:成功的离岸金融中心
下一条: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