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作签证申请流程:针对目前仍居住在国内的申请人,需要先向居住地所属德国使领馆(或通过所属辖区合作的“中智签证(xx城市)德国签证中心”)递交工作签证申请。在递签时需同时提交德国工作合同及其他相关工作证明,以便使领馆工作人员对您是否满足德国劳工局工签要求进行初审。
在拿到入境签证抵达德国境内后,该申请人还需在入境签证到期前,向居住地所属外管局递交进一步书面工作签证申请。外管局会将工签申请转交当地劳工局进行审批,在拿到劳工局许可后连同居留许可一起发放给申请人。
针对目前已居住在德国的申请人,则直接向居住地所属外管局递交书面工作签证申请,后续流程同上。
工签条件
依照《德国居留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方能获得德国工作签证和相应居留许可:
该申请人拥有合法护照并履行签证义务
该申请人能保障个人基本生计,不需要申请额外公力救济
注:因此每个地区都对工签申请人的工资有最低要求,此处个人基本生计包括如下部分,即工资要求至少能支付下列款项或不低于下列要求:
1、个人收入要高于最低社会救济金;
2、能支付德国居住期间的租金和其他水暖电等开支;
3、能缴付个人医疗保险。
针对工资水平,除了上述最低要求外,还要求工资水平与学历水平相匹配。以法兰克福为例,拥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通常要求该申请人的税前工资达到2500欧-2700欧(具体工资最低要求按行业略有不同,并没有法定标准值,劳工局有自由裁量权)
针对该申请人不存在驱逐出境的理由
该申请人在德国境内的居留不会威胁德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该申请人满足劳务移民的事实和个人需求
该申请人在德国已拥有工作或特定的工作机会
德国劳工局授予该申请人工作许可
注:在德国部分州或在某些特殊行业,劳工局在授予工作许可时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即有权拒绝形式上符合工签要求的申请人的工作许可。而在下述情况下,劳工局原则上应该授予申请人相应工作许可:
1、不存在法律禁止进入德国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2、该申请人的就业不会对德国劳动力时长造成不良影响;
3、相较于其他一般德国公民,欧盟公民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公民,该申请人更适合该工作职位;
4、该外国籍申请人的工作待遇不低于类似可比德国籍劳动者的工作待遇,即申请人并不是因为较低工作待遇而获得该工作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