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綠卡條件可以說是EB-5投資人們的終極目標,在遞交I-829申請時,幫助投資人證明已經滿足EB-5計劃所有條件的責任就落到了區域中心和項目開發商身上。
移民法明確規定,投資人在獲得兩年有效的投資移民綠卡後的一年零九個月,也即兩年臨時綠卡期滿前三個月可以遞交I-829申請,請求移除兩年有效的綠卡條件,從而獲得永久綠卡。由于在這個時間段,投資人的50萬或者100萬美元投資款已經進入實際使用階段並已經承擔了全部商業風險,如果I-829申請不成功,則投資人面臨既拿不到美國綠卡,又白白承擔投資風險或者遭受投資損失的困境。這個階段是整個投資移民周期中風險最大的階段,因而備受廣大投資人關注。
成功的I-829遞件必須要滿足以下兩點:
投資人已經投資了50萬或100萬美元投資款,承擔了真實的投資風險並且在兩年條件綠卡期間一直維持投資;
區域中心必須運用自身的工具或第三方工具追蹤從投資人到監管賬戶、再到新商業企業、最終到項目的整個資金流向。
該投資已經創造了或者在將來合理的期限內將創造10個全職的就業機會。
證明創造了足夠的就業是I-829申請的最大挑戰。大多數區域中心項目,尤其是借貸型項目都不會有直接就業。所以他們必須通過經濟分析報告的成本輸入值證明間接和衍生就業的創造。因此,區域中心和項目開發商應記錄所有就業模型的輸入數據,包括軟硬建設成本和營業收益。如果所有投入值都達到了要求或者超標達到了,就沒有必要另外出一份經濟報告。
相反,根據實際項目的支出和收入,如果這些投入值沒有達到要求,就需要另出一份經濟報告明確在當前實際投入和實際收益情況下,創造了多少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雖然美國移民局不要求按照最初模式所要求的方式創造就業,但移民局明確要求I-829申請需要證明已創造所需的就業。所以,遞交一份更新的就業創造附件作爲I-829申請文件包的一部分,有助于消除任何關于充分就業創造的疑慮。
關于項目建設的時間軸,如果實際建設時間比原計劃的時間更長或更短,都將引發諸多問題。當實際建設時間超過2年,可以計算直接的建築就業。但如果原計劃建設時間預計需要2年以上,而實際建設時間卻不到2年,那麽就需要出一份新的經濟分析報告。另一方面,如果項目的建設時間比預計的時間要長,則可以計算更多的建築就業,這可以用于彌補其他領域就業的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建議提供一份新的經濟分析報告。
要避免I-829申請被拒,除了滿足最關鍵的兩點以外,提供詳盡充分的資料、提前做好完善的准備,以及定期向投資人提供項目的最新進展,這些都是I-829遞件成功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