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是移民美國的方式之一,也是目前國人移民美國的熱門選擇之一。美國EB-5中包含諸多事項,我們來一一解析。
I-526:全稱有條件永久居留簽證,投資者進行EB-5投資後首先申請的即是此種簽證,取得該簽證的條件是項目方提供的商業模式被移民局認可,同時投資款籌集到位。拿到I526後投資者可以享受與其他美國永久居民一樣的權利福利,但是有2年的時間限制,投資者需在到期時提出免除條件限制的申請。
I-829:全稱去除條件限制的永久居留簽證,投資者需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書,伴隨以下證據: 已經投資或者正在投資項目中,所投資的項目按照計劃書執行,企業和投資持續整個兩年有條件期間,投資者已經創造或者能預計在合理的時期內創造10個全職的工作崗位。(如果是區域中心項目則可以間接計算雇傭人數)取得該簽證後只要滿足5年連續居住的要求即可申請加入美國國籍
區域中心:是美國移民局根據某些特定地理區域的經濟發展提案爲基礎所核准的指定區域,其目的爲發展一個利用移民投資者資金以促進指定地理領域內經濟增長的計劃。簡而言之,區域中心就是由公司或政府單位組成的實體,並已獲得移民局核准,指定在EB-5試驗性計劃的規章內操作營運。投資在一個指定區域中心的EB-5投資者可以在他們申請永久居民的申請書內包含以合理方式計算出來的間接創造就業的證明,截止2012目前,美國移民局共批准二百多個區域中心
TEA:全稱targetedemployment area,譯成‘目標就也區’。由美國移民局劃分的失業率爲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的地區,在該區內的EB-5項目投資門檻可以降低到50萬美金
NVC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英文縮寫爲NVC,是隸屬于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受理中心。1994年簽證中心設立于新罕布什爾州(New Hampshire)樸茨茅斯(Portsmouth)。簽證中心主要負責收取簽證申請費及申請文件。一旦申請人的優先日期與最近的排期相符,簽證中心就會通知申請人並指導其繳納正確金額的審理費。在審理費結清後,簽證中心會再次聯系申請人,要求其提供最終審理所必需的移民簽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