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 無犯罪記錄,品行端正;
3. 符合投資要求;
4.申請人如被聖盧西亞免簽國拒簽過,但再申請仍沒有獲得簽證,則不可以申請聖盧西亞護照。
隨行家屬:
1.配偶
2.子女
- 主申請人或配偶21周歲以下的子女;
- 主申請人或配偶30周歲以下,且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的子女;
- 主申請人或配偶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且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的子女,不限年紀
3.父母
- 主申請人或配偶年滿55周歲,且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的父母。
- 主申請人或配偶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且經濟完全依賴於主申的父母,不限年紀。
4.兄弟姐妹
主申請人18周歲以下未婚的兄弟姐妹,在獲得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後可以隨同申請投資移民
新增受養人范圍:
合格受養人以現金進行合格投資的情況下,如果委員會確認下列受養人符合條件,可以批准其投資入籍申請:
1.主申請人獲得身份之後新出生或合法領養的孩子
2.主申請人獲得身份之後新結婚的配偶
3.申請人獲得身份之前已經符合條件的受養人,在申請人獲得身份之後5年內可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