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計劃,這三項香港吸引人才的措施截至2015年7月已有超過12萬份來自中國內地的申請成功獲批准赴港。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于2015年1月在《施政報告》中宣布,爲應付人口老化、勞動人口減少及出生率下降所帶來的人口挑戰,政府將更積極招攬外來人才。香港官方的引才計劃正是上述三項。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于2006年6月推出,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或優才到香港定居,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可以帶同配偶和18歲以下的未婚及受養子女到香港。這項計劃適用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國民,截至2015年7月,已有超過3200位申請人獲分配名額,其中約有八成來自內地。尤其在2014年,超過350份申請獲分配名額,與前年比較約有12%的升幅,主要行業分布爲“金融及會計服務”和“資訊科技及電訊”。
更早(2003年7月)推出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是專門針對中國內地的,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曆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到香港工作。這些內地人才必須擁有香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知識技能。根據該計劃,其申請必須由雇主提交,而雇主必須是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該計劃並沒有設限額,亦不限行業,至今已有超過79000份申請獲得批准。在2014年,超過9000份申請獲批,與2013年比較約有16%的升幅;當中涉及的行業主要爲“學術研究及教育”、“藝術及文化”和“金融服務”。
而旨在吸引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的計劃于2008年5月推出,也適用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非本地畢業生是指來自香港特區以外而在香港修讀經本地評審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位或更高資曆的人士。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可獲准留港12個月。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或回港就業計劃至今已有超過46000份申請獲得批准,超過九成來自內地。在2014年,超過10000份申請獲批,與2013年比較有近20%的升幅。
此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和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現在都放寬了逗留期限。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前是“1+2+2+3”年的模式,即第一次申請獲批准可逗留1年,到期再申請獲批准可逗留2年,第三次申請獲批准可再逗留2年,第四次申請獲批准可逗留3年。現在這種模式改爲“2+3+3”年,申請次數減少一次,前兩次申請所獲逗留時間也更長。同時,針對符合資格的頂尖人才,逗留期限模式則爲“2+6”年。
通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申請人除了享受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逗留期限放寬模式外,成就計分制的優秀人才入境時可獲准在香港逗留8年;綜合計分制下具備出衆學曆及國際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額外分數。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