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中國版CRS多邊稅務數據服務平台正式宣布在國家稅務總局的門戶網站上線,中國在CRS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工作方面又進一步。

 

  根據《多邊稅務數據服務平台用戶手冊》提示,符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有關定義的金融機構(銀行除外) ,無論是否有應報送賬戶(當年無應報送賬戶的金融機構須在系統完成0申報),都應在系統進行注冊。金融機構委托代理機構報送數據的,由代理機構注冊賬戶,並代爲注冊金融機構信息。

 

  從中國公布CRS公告到涉稅服務平台正式上線,14個月時間國家稅務總局共發布了十多條相關政策。

 

  2016年10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6個部委聯合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

 

  根據公告內容,中國版CRS的時間表如下: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針對在我國境內開立賬戶的非居民(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極非金融機構來進行盡職調查。

 

  但如果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持有金融賬戶,需要根據賬戶所在國的盡職調查政策來分析判斷,有關信息交換到中國後,納稅義務的確認要按照中國相關的稅收政策來執行。

 

  因此,在CRS實施體系下,受影響的高淨值人士的財務規劃和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規劃尤爲至關重要。通過投資海外房産、珠寶、藝術品等不屬于金融資産的類型;移民到適合的稅務轄區等措施都是不錯的合理規避稅務風險的選擇。

 

  小編提醒,距離2018年9月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時間越來越近,在目前的情況下,高淨值客戶應該根據自身情況,尋求專業意見,合理規避企業及個人稅務風險才是智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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