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颁布新的银行管制条例,确保银行发出的薪金和奖励金数额,不会损害银行的财务健康状况;但是,新条例并没有列明不可接受的激励性薪酬形式,也没确立强制性补贴额,和规定银行奖励金的顶限。
美国政府在20国峰会举行的五天前宣布新条例,希望有助于推动全球金融体制的改革。
美国联邦储备局和三家金融管制机构联合发表的文告说,发布这些指导原则是为了“确保金融机构,在安排激励性薪酬的时候,要考虑到它们潜在的风险,要符合安全和健全的做法。”
和美联储局一起颁布此套条例的另外三家金管机构为: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美国货币管理局,以及美国储蓄管理局。这几家机构说,此套奖励金管制条例是三项主要原则为基础,一、应合理地平衡风险和奖励;二、设立有效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三、董事局要执行有效的监管。
新的这些管制条例影响到高管人员和那些可能让银行曝险的雇员,比如左右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的交易员。
美国这四家机构也一致认为,“一体适用”的激励模式会促使一些员工甘于“鲁莽地冒险”。美联储理事塔鲁洛在声明里说:“很多大型银行已经对他们的激励性薪酬政策做出了某些改变,但是那显然不足够,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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