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政策的推出,是美國爲了吸引優秀專業人才,此移民方式不僅速度快,且在其他方面限制較少。美國傑出人才移民申請人在獲得批准後可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的工作,繼續發揮特長。申請人在申請美國傑出人才綠卡時不需要雇主爲他申請,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明。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政策
根據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條(A)項的定義,“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又稱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專業能力,在其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據移民法規定,符合傑出人才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如下條件:
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 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裏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廣泛認可,取得很高成就,並且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其成就和貢獻在該領域達到頂峰。申請人被認爲是該領域中出類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 並且,申請人的工作將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帶來極大利益。
聯邦移民法規定“傑出能力”是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領域中其專業能力在頂尖的極少數。聯邦法律顯示達到這種標准的人才要有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成就獎項。這類的成就包括像是國際公認的諾貝爾獎或奧斯卡金像獎。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項以下的證明:
(1)因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于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爲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爲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在其行業有擔任評判員或評委委員的任職經曆;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爲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項目對個人技能標准比較高,要求移民申請人是該領域內的尖端人才,擁有獨到的見解與能力,如果能夠獲得國家級待遇或者享有國際聲譽,將能大大提高移民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