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征稅原則”解讀合理納稅

2015/06/30 15:18:28   2472   用手機打開   作者:世貿通移民   在線咨詢

  相信每個到美國的新移民都會爲稅務問題所頭疼,下面爲大家分析一下美國征稅原則,並由此解讀如何合理納稅。美國征稅的原則一般只針對已實現的收入征稅,即財産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征稅。
 
  移民前,賬面增值換現
  若財産還未轉移,賬面上的增值是不征收增值稅的。賬面上增值未實現的情形很多,如房地産的漲價、股票債券和珠寶的增值。新移民在財産處理時,很可能遇到美國的財産增值征稅的問題。因爲成爲美國居民時從國外帶入的財産不必繳稅,所以最簡單的辦法是在報到前,把賬面增值未實現的收入換現,例如把股票抛售、房地産過戶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産。這樣,就不必爲這些增值的財産繳稅了。反之,若有虧損的投資,也不必急著賣,可以等拿到綠卡後再賣,這樣以後可抵稅。
 
  海外工作,美國免稅
  對于移民來講,綠卡、公民身份和稅是矛盾的。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最好每年回美國一次,以保持長久居住意願。當然最好是有房,有銀行賬戶,有家人,有保稅。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內不能回美,可申請回美證(白皮書),回美證的有效期限爲2年。此外,歸化爲美國公民,須在持綠卡5年內在美居留超過兩年半,且要誠實報稅。
 
  然而,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綠卡後便回中國工作,每年只是象征性到美國報到,綽號“空中飛人”。“空中飛人”在海外的勞務所得有免稅額。2010年免稅收入線爲91,400美元。但稅法規定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但若申請了回美證(白皮書),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再入關時綠卡也不會被沒收。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時享受稅法規定的一定數額的免稅額。
 
  海外賬戶設在“避稅天堂”
  根據美國銀行保密法,任何人在海外如擁有銀行賬戶、經紀賬戶、共同基金、單元信托基金以及其它金融賬戶,且這些賬戶內的累計資金超過1萬美元,須填寫外國銀行和金融權表格TDF90(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 FBAR)。
 
  不過,如果賬戶設在波多黎各、北馬裏亞納群島以及美屬關島、薩摩亞群島和維京群島等世界著名的“避稅天堂”,則可享受免稅待遇。
 
  善用贈予免稅
  在美國,一個人一生只能贈予他人100萬美元。如果贈予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稅務局申報,也可選擇不交贈予稅,即把贈予從將來的150萬遺産免稅額中扣除,但要讓政府知道。
 
  但贈予有時也會交更多的稅。例如,一對父母將一套買入價爲10萬美元的房屋贈予子女,現在該棟房子市值70萬美元。2年後出售該棟房子,獲100萬美元。但是,這棟房子成本價仍是10萬美元,子女獲得90萬美元收益,就要交資産所得稅。
 
  因爲是贈予,基數從原始購買價算起。如果采取其他的方式,稅額就會不同。例如,父母現在不贈予,而是在去世後作爲遺産。
 
  若房子市價爲 100萬美元,該房屋的基數則爲100萬美元。子女住滿2年後出售,獲得120萬美元,增值的20萬美元才要交稅。如是遺産,基數是資産所有人去世時的市價。
 
  兩種方式避免遺産稅
  美國人主要用兩種方法來避免遺産稅。
 
  一是盾牌信托(shelter trust)
  盾牌信托有效地避免夫妻誰先去世的不確定性,它爲夫妻各設一個信托,哪一個先去世,哪一個的部分資産就轉入孩子的信托中。這樣,夫妻兩人的減稅額都不會浪費。
 
  二是家庭有限合夥(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創立家族企業的家庭可以設立家庭有限合夥,最好在中年時就成立,父母親擔任總合夥人,然後把資産一點點轉移到子女賬戶,最後,所有的孩子都有一小部分。對于喜歡購買商業物業的華人家庭來說,非常適合利用家庭有限合夥來轉移資産。
 
  另外,指定保險收益人是一種免稅傳承資産手段。例如醫生用年金來達到這個保護家庭的目的。其他保險也有這個功能。還有可以使用教育計劃。盡管投入教育計劃的錢是已經繳納過一次所得稅的錢。但其後的投資收益和教育用款都不需再納稅。資金太多的話,一定需要一個CPA和一個financial advi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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